贈與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所有土地贈與配偶或二親等親屬,雖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不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民眾移轉土地,申報增值稅時需特別注意,如果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只能以「出售」方式移轉,而「贈與」移轉非「出售」,所以無法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提醒民眾,於訂定契約時應注意贈與及買賣課稅上之區別,謹慎的選擇移轉方式,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稅務上相關規定,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