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就醫的醫療費用未獲保險給付或補助部分,可申報扣除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表示,97年8月間前往法國參加「法國越野長跑大賽」超級馬拉松1,150公里比賽的超馬媽媽邱淑容,因腳底破皮仍然堅持參賽到底,結果因細菌感染引發壞死性脛膜炎,於法國進行右腿截肢與左腳掌局部切除手術,總共支出380餘萬元的醫療費用。類此國人在國外就醫的醫療費用,未獲保險給付或補助部分可檢具就醫之醫療支出證明,申報扣除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超馬媽媽堅持奮鬥的精神,令人感佩,實可為全民的表率。惟其在法國支付的鉅額醫療費用,據報載體委會已決議予以濟助,若係全額濟助,則不能列報綜合所得稅醫療費用扣除額;惟若僅部份濟助,則未獲濟助部份,仍可以申報扣除所得稅。又超馬媽媽回國後,若自費裝置義肢,其所支出的費用,可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療費用扣除額。
  國稅局強調,國人在國外就醫,支出的醫療費用,可憑國外公立醫院、以及國外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申報醫療費用扣除額,另因身體殘障裝配助聽器、義肢及輪椅等支出,亦可憑醫師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列報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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