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文書經郵局寄存送達即生送達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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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未完納時,稽徵機關會將稅單以雙掛號方式再送達,當郵務機關遞送至納稅義務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也無可受領的同居人、受雇人及應送達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時,郵務士會在門首或信箱留下送達通知書,郵件則寄存於送達地的郵局,並以寄存日為發生送達效力的日期。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民眾在接獲郵局所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務必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的郵局領取,因稅單一經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的效力,如逾繳納期限仍不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果是使用牌照稅,在未繳納稅款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需補稅外,還會有罰鍰的處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門首或信箱有無郵局所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因疏忽延誤繳稅期限,增加財務負擔。切記! 稅捐稽徵文書經郵局寄存送達即生送達的效力。勿存僥倖心理,發現郵務機關送達通知書,應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的郵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