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因新購自用住宅遷出戶籍得適用一生一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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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考量照顧換屋民眾權益,土地所有權人於先購後售自用住宅時,若為使新購房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規定,將全戶戶籍遷至新購房地,嗣後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戶籍未在該地或已再遷回該地者,如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且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仍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4款(即「一生一屋」)規定。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