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戶籍遷出會影響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權益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稅率可分為一般稅率及優惠稅率,其中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固定千分之2,而一般用地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地價總額未達累進起徵地價,其稅率為千分之10,所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一般用地稅率的五分之一。
而「辦竣戶籍登記」是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一,許多民眾因子女就學,把全戶戶籍遷出,導致喪失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8月31日,該局提醒民眾10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如果原已將戶籍全戶遷出之民眾,請於100年9月22日前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成年直系親屬任何一人之戶籍遷入,並考量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限一處之規定,重新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者,才能自100年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