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9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款已領取了嗎?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該局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及第2批退稅採用憑單退稅方式者計有2萬4千餘件,截至97年12月底止尚有1千餘件仍未兌領,因該等退稅憑單已逾有效兌領期間(97年12月31日止),該局為保障受退稅人退稅權益,特於98年元月中旬起寄發「退稅憑單未兌領催領通知書」,提醒受退稅人儘速持退稅憑單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展期以便提兌退稅款。
國稅局同時呼籲,持有該等逾兌領日期之退稅憑單者,欲提出兌領時應先持該退稅憑單前往戶籍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展期,才能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以免遭金融機構拒絕受理。又因該項展期作業只有原戶籍所轄分局或稽徵所才有權限受理申請,且只能展期一次;鑑於往年屢有受退稅人前往總局徵收科要求辦理展期,為免路程往返,浪費時間,白跑一趟,再次提醒受退稅人,必須直接前往戶籍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逾期退稅憑單之展期。
該局更呼籲納稅義務人今年(98年)5月份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經計算有應退還稅額時,建議採用「存款帳戶退稅」,只要詳填在郵局或金融機構的帳號,退稅款將直接撥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內,既可享受便捷、快速又安全的退稅方式,又能免除遺失、被竊或逾期未提兌之虞喔! 
高雄市國稅局關心您,如對各年度之退稅款是否已領取有疑問,歡迎來電7256600轉7620-7622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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