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稅局] 100年度營所稅暫繳稅款,請多加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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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應自行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納管道,納稅義務人可選用最方便方式繳稅,該局就各種申報與繳稅方式之適用情形整理如下,供民眾參考。&一、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須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提款機),按照操作說明選擇繳稅之選項後,輸入繳款類別15031、機關代號、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及繳款金額,辦理轉帳繳稅,完成轉帳繳稅後,不須再填寫繳款書,但請保留交易明細表,作為繳稅證明憑證,請注意每筆最高限額200萬元,郵局每筆最高限額50萬元。&二、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稅,凡持有提供繳稅服務之金融機構晶片金融卡(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之金融卡為限),搭配讀卡機,可透過網際網路扣款繳稅,繳稅無金額上限。&三、現金繳稅:納稅義務人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建檔申報系統或直接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繳款書後於繳納截止日前親赴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郵局不代收)或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稅(限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該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除安全、簡便、迅速外,不必配合金融機構上班時間,共同響應多用網路少走馬路,以達成節能減碳目標。如採現金方式繳納者,亦請多加使用附條碼繳款書,以節省往返國稅局索取空白繳款書及臨櫃繳納稅款等候時間,並減輕金融機構稅款經收人員作業負擔。&(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