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報廢車輛請務必至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表示車輛因為老舊,已交給車輛回收廠商處理,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該局提醒車輛所有人車輛如果不能使用,已經報廢了,請務必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此不僅使用牌照稅只課徵到車輛廢棄回收前一日,如已繳納當年度之全年使用牌照稅,可向車籍所在地稅務局辦理退還溢繳稅款,同時避免稅務局繼續向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