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雖無額外收取費用,仍須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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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恆春墾丁地區汽車旅館業林立,業者為了滿足消費者住宿需求,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雖然無額外收取費用,仍須課徵娛樂稅。
該分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以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未代徵的娛樂稅,除要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以5倍至10倍的罰鍰; 該分局已於近期內辦理娛樂稅清查,特別呼籲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之業者,儘速至稅捐稽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查獲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