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一般民眾大多認為,合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房屋,應向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籍設立繳納房屋稅,無照違章房屋是「不合法」建築物,無須申報繳納房屋稅,而疏於辦理房屋稅籍之申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為房屋稅課徵範圍,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辦理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申報。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