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如果您的土地為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政府徵收前移轉予他人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不清楚自己的土地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可直接向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洽詢或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即可瞭解。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