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專業研究人員之薪資不得列報投資抵減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政府為鼓勵公司從事新產品、新技術等方面的研究發展,促進國內產業升級,提昇國際競爭力,因此對公司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符合規定者,准以固定比率享受抵稅優惠,惟要特別注意其中非屬專業研究人員的薪資,不能享受抵稅優惠。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規定,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係指配置於研究發展單位且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包括研究發展單位之主管及該單位內直接參與研發專案進行之各階段主管在內。但研究發展單位之其他行政、助理、市場調查、統計及管制人員及其主管,則非屬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範圍。
  該局於查核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研發支出申報1億餘元,其中包含研究發展單位人員的薪資5千萬餘元,經深入了解發現,該公司該年度進行數個大型研發專案,其研究發展單位,除了專職之研發人員外,亦配屬負責從事研發材料、儀器設備的採購及驗收人員,由於該等採購、驗收人員實際上並未從事研究發展工作,故非屬專業研究人員之範圍,其薪資計5百萬餘元遭否准適用投資抵減獎勵。
  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如申報研究及發展支出抵減稅額時,對未實際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非屬專業研究人員薪資不可列報抵稅,以免遭核定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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