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公益彩券獎金所立之收據應貼花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公益彩券獲得的獎金在新台幣二百五十元〈含〉以上者,所出具的領獎收據,每件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獎額的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但是,如果收取的是票據,並且在所出具的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金額及號碼者,則該收據可免貼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