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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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依都市計劃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
上開土地課徵田賦之要件,必須為農業使用或閒置未使用,不能有作農業使用以外之其他用途。因此,提供非農業使用部分,已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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