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竊註銷牌照後尋獲未重領新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應處罰鍰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因車輛失竊已向警察局報案並向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手續,嗣後尋獲後未向監理單位重領新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上開規定,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