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蓋違章房屋,應向稅務局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加蓋的違章房屋也要課稅,房屋所有人應於完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辦理申報,以免逾期未報,經查獲補稅受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房屋有增建違章的情形,包括陽台、頂樓、一樓前後增建等,均屬房屋稅的課徵對象。但「頂樓」搭蓋的棚架,若未設門窗、牆壁,只供遮陽防雨且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依規定仍應詳細記載於稅籍但可免徵房屋稅。若有不明瞭或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洽詢,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