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憑單更正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已於98年2月2日截止,申報後若發現申報資料有誤,應儘速辦理更正。
該局說明,所得憑單申報資料錯誤申請更正時,除應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外,依錯誤情況分別應檢附相關資料:
一、更正如不涉及金額變更,原申報書金額無誤,例如:所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地址填寫錯誤者,需檢附:
(1)所得人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2)更正前、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或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
(3)原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股利憑單申報書或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書影本。
二、更正如涉及原申報書金額、所得類別更正或所得分割成兩個或以上不同人者,需檢附:
(1)帳簿及正確金額之證明資料,如薪資印領清冊、租賃契約書或收據費用帳等相關憑據資料。
(2)更正前、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股利憑單申報書或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書。
(3)更正前、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或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
(4)涉及扣繳稅額之更正另附該扣繳稅款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表示,扣繳單位若採電子(媒體或網路)申報則尚需注意:
一、採媒體申報之扣繳單位申請更正時,原則以人工方式並檢附前揭相關資料辦理更正;惟於稽徵機關媒體申報資料收檔前,准予辦理媒體更正,但退查或更正筆數多者,須於98年3月10日前辦妥媒體更正,原申報媒體磁片或光碟片不予抽換,且為保留原申報檔案資料完整性,錯誤磁片不予退還。
二、採網路申報之扣繳單位申請更正時,請檢具網路申報回執聯及申請更正各項資料所需文件,由所屬稽徵機關受理收件並審查有無違章情形,再由申報單位選擇採用下列2種方式之一辦理更正:
(1)申報單位如欲註銷所有網路申報資料,改採媒體申報,尚須檢具媒體檔案遞送單、完整正確資料檔案(磁片或光碟片)及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全份,由所轄國稅局註銷申報單位所有網路申報資料,並依媒體申報程序,辦理後續作業。
(2)申報單位如欲註銷網路申報資料錯誤部分,改採人工申報,尚須檢具人工申報專用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報核聯及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全份,由所轄國稅局註銷網路申報資料錯誤部分,並依人工申報程序,辦理後續作業。
該局呼籲,各申報單位應確實依據相關規定申報各類憑單,若發現申報資料有誤時,應儘速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依上揭方式辦理更正,以避免徵納雙方之困擾並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