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8年2月起,營業稅稅款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列印,其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至便利商店繳納,請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自98年2月起,營業人可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列繳款書,持向各級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其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還可持該繳款書於限繳日期前至統一、來來、全家、萊爾富等便利商店繳納(每筆要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免再到國稅局索取手寫繳款書,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往返時間。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欲自行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者,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點選「自行印製繳款書」或「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選單,選擇「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進入繳款書類別選擇頁面,再選擇欲列印之繳款書類別後,登錄相關欄項,以A4空白紙2張單面列印。
該分局提醒營業人,線上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應確認資料內容及注意條碼是否清晰,如繳款書內容錯誤,應重新登錄正確資料後再重印繳款書據以繳納,不可於原繳款書上塗改,以免繳納金額或其他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產生爭議,浪費您寶貴時間。如利用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繳納完畢後,請切記要取得便利商店開立之手續費統一發票、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及其他各聯,同時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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