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加強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於98年2月1日起展開,請納稅義務人配合與協助此項作業。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及所屬潮州、東港、恆春三分局自98年2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4、5月份除外)共計8個月,將對未設籍、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及減免稅房屋加強查核。因此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或分局申報,以免發生溢繳房屋稅或因漏稅而受罰等情事。  
該局另特別提醒:清查期間為防止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已要求清查人員至現場訪查時必須配帶識別證。工作內容為確定房屋納稅義務人、丈量新、增建房屋、答覆房屋稅相關問題等,並不會要求民眾提示帳戶或收取稅款,敬請納稅義務人於清查時給予配合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