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審查通過財政部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落日研擬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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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鑑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於98年底屆滿,提供所得稅制改革契機,財政部參據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賦改會)「促產條例租稅減免落日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之研究」、「營利事業所得稅簡化稅政之研究」及「綜合所得稅簡化稅政之研究」之結論,研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為國家經濟之永續發展注入新動能。
  財政部經依賦改會前開相關研究結論審慎研議,建議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功能別租稅獎勵措施,以促進產業創新,提升產業競爭力。所得稅法修正重點如下:
1、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5%調降為20%,採行單一稅率,並將起徵額由5萬元提高至12萬元,以適度減輕營利事業租稅負擔,並提升我國投資環境之租稅競爭力。
2、綜合所得稅稅率「21%、13%、6%」3個級距稅率分別調降為「20%、12%、5%」,以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
3、上開修正規定,配合促產條例租稅減免至98年底落日,明定自99年度起施行。
4、簡化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制度。
5、簡化大店戶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其盈餘歸課稽徵程序。
  財政部說明,本次配合促產條例落日之所得稅制改革對總稅收影響很小,相關影響項目估計如下:
1、促產條例租稅減免落日,約增加稅收1,483億元。
2、保留4項功能別租稅獎勵措施,約減少300億元。
3、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約減少808億元。
4、調降綜合所得稅稅率,約減少170億元。
5、調整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約減少216億元。
  合計以上第2項至第5項稅收減少1,494億元,與第1項稅收增加1,483億元相較,僅微幅減少11億元,尚符合稅收中性。嗣後透過促進投資、增加消費等誘發效果,所增裕之稅收,應足資彌補上開缺口。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配合促產條例落日之所得稅制改革,預期可達成下列效益:
1、提升產業競爭力:
(1)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同時提供功能性租稅獎勵,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及透明之投資環境,增進招商誘因,吸引外人投資,以帶動經濟成長。
(2)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之調降,將租稅減免利益由70萬家之營利事業共同分享,有助產業間稅負分配之公平化,以衡平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之發展。
(3)簡化稅制與稅政,減少徵納雙方爭議,降低納稅依從成本,進而提升稅務行政與企業營運效率。簡化暫繳申報制度部分,每年約32萬家(占每年暫繳申報總家數35萬家之93%)營利事業可適用免辦理暫繳申報之規定。簡化大店戶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其盈餘歸課稽徵程序部分,可使約26萬家大店戶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占全國營利事業申報總件數比率35%)免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將營利所得歸課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並免辦理暫繳申報。
2、適度調降綜合所得稅稅率,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者之租稅負擔,可使380萬戶(占全國綜合所得稅申報比率73%)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普遍受益。
  此次所得稅制改革將有助於貫徹「輕稅簡政」之改革理念,期能在兼顧財政負擔能力、產業競爭力及租稅公平之前提下,建構「增效率、廣稅基、簡稅政」之租稅環境,使我國稅制與國際接軌,並建立健全透明之稅制與稅政,促進產業發展,增進全民福祉,為我國經濟永續發展及國際競爭力提升注入新動能,進而以改革績效作為厚植經濟之強力後盾,達到「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之良性循環目標。
  財政部表示,前開配合促產落日所得稅制改革研擬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今日(98年3月5日)召開第3134次院會決議通過。財政部將依據行政院長裁示,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