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網路拍賣辦理營業登記之房屋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家住潮州鎮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王先生到本分局洽詢,目前他以自己的住家作營業登記之處所,但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稅是否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分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將房屋用途分為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作醫院、診所、補習班、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使用)、住家用三種。以營業用稅率為房屋評定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2%,住家用稅率1.2%,房屋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應以供住家使用為要件。
因為網路拍賣貨物的實際交易,是在網路的拍賣平台完成,依據財政部規定:從事網路拍賣之營業人,原供住家用的房屋如果只有營業登記,並沒有堆置營業貨品於屋內,原住家用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營業登記處所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