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節稅小撇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也是一般民眾較不熟悉的稅目,卻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舉凡書立銀錢收據、訂立契約,都必須貼用印花稅票。但是也有例外,假如您用心去瞭解法令,就可節省不少稅負。
  
  該局將一般民眾常遇到且容易疏忽的印花稅節稅撇步報您知:
  
  1、以銀錢收據為例,如果民眾在收取價金,書立銀錢收據時,要求對方用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那張收據就可以不用貼印花稅票。
  
  2、訂立承攬契據時,請注意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者,依稅法規定如果稅率相同,僅須按一種稅率貼用印花稅票;如稅率不同時則必須按較高之稅率貼印花稅票。因此,如能按其性質分別訂約,便可減輕稅負。又在承攬契據上所載的工程造價如果已記載內含營業稅,還可以按合約總價扣除營業稅額後才貼用印花稅票。如果您可以善用以上的原則,將可為自己省下不少稅負喔!
  
  如對印花稅相關事宜,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