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應併一樓營業用面積占土地面積比例依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張先生電話詢問,如有1棟4層樓透天房屋要出售,第1層樓設有營業登記,第2至4層樓自己居住,要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騎樓部分土地,是否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未曾有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其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其土地增值稅得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張先生出售之土地,其地上建物第1層樓設有營業登記,附屬之騎樓部分應併一樓使用面積計算,就所占土地面積比例按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其餘2至4層樓部分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