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住家用,當月15日前申請,可節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係依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以新竹縣為例,營業用稅率3%,住家用稅率1.2%,差距甚大。如果您擁有的房屋已變更為住家用,新竹縣稅捐處提醒您儘快於當月15日前向該處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以節稅喔!
  稅捐處近來發現房屋出租供他人營業使用後,承租人有停業或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情形,卻未依法申請停、歇業或註銷登記,而出租人又未向稅捐處申報改課,致房屋稅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而冤枉多繳稅款。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如房屋由營業變更為住家使用時,在當月份15日以前申請,經查明後自當月起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在當月16日以後申請者,則自次月起適用住家用稅率。故為維護自身權益,該處再次呼籲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立即向稅捐稽徵處申請改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