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娛樂稅無起徵點之規定,營業額雖然不多但開業前還是要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在騎樓下擺設搖搖馬、投籃機、選物 (抓娃娃) 販賣機等設施供人娛樂,每月營業額雖然不多,開業前一樣要先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投幣式搖搖馬、投籃機、選物 (抓娃娃) 販賣機、電動玩具、電子遊戲機及卡拉OK等,均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該局進一步指出,提供娛樂稅法內所稱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不論營業額多少,都要在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果只是一般的選物販賣機,因不具娛樂性,則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地方稅務局再次提醒納稅人,凡是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代徵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違反規定之代徵人,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納稅人如果仍不清楚或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