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房屋路段率調升案暫緩實施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鑑於近來全球金融海嘯、國內經濟衰退景氣低迷,為避免再加重納稅人的房屋稅負擔,於今天(98年3月9日)召開臨時會決議,對於該會97年常會通過調升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者,其實施日期由原訂之97年7月1日延緩自98年7月1日實施。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該處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於每次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召開前,均會責成各分處就轄區內各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全面檢討,對於有偏高情形者,一次調降其路段率,如有偏低則採分次提高方式,讓稅捐的核定趨於公平。臺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97年2月20日召開97年常會,會中審議通過調整部分街道之路段率,調升者,自97年7月1日起實施,因98年房屋稅課稅期間自97年7月1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故路段率調升之房屋,今年房屋稅會比去年增加,預計影響件數為4萬6千餘件,增加稅額1億4千多萬元。

該處進一步表示,臺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上次常會通過調升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係為落實租稅公平原則,惟考量景氣現況、社會觀感及中央、各地方政府均在減稅或就納稅義務人應納98年地方稅予以延期或分期繳納,並體恤市民心理感受,爰召開臨時會檢討並決議暫緩1年實施,以減少納稅人負擔,惟依規定需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後才能正式實施。為覈實課稅,該處每3年均會參考房屋所處街道之商業、交通發展情形,對於受經濟不景氣影響而呈現路段率偏高者,及本市新發展地區、房價顯然偏高、新開闢捷運系統沿線及三鐵共構周邊房屋路段率偏低者,均是該處未來檢討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