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扣繳檢查作業已陸續展開了!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扣繳檢查作業已陸續展開,該局特別將審查實務上較常發生之錯誤列示於下,提醒扣繳義務人事先檢視:
1. 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等情形,未依規定於主管機關核准函發文日次日起算,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2. 舉辦短期進修班或研習會之授課鐘點費應屬薪資所得,誤列為執行業務所得。
3. 所得人之年終、績效、生產等獎金或兼職薪資,及補助個人旅遊津貼、結婚、生育、教育、喪葬等補助費均屬非固定薪資所得,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4. 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用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申報。
5. 於自有房屋設立公司未申報租金收入,或配合房東要求低報租金或未履行扣繳義務。
6. 扣繳單位舉辦之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獎金所得扣繳申報。
7. 職工福利會給付之各項所得,未列單申報。
8. 支付非境內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扣繳稅款繳納並向稽徵機關申報;並留意自98年1月1日起除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以外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
若需相關稅務資訊,歡迎隨時進入高雄市國稅局網站http://ntak.gov.tw查詢。【#087】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加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佳樺 聯絡電話:(07)3614111分機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