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定空地,雖供作公共巷道使用仍應課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9/03/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因此,依建築法規建造房屋所必須預留之法定空地(如防火巷等),雖作巷道無償提供公共使用,仍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惟於該地所建造之房屋,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二繳納地價稅。 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