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土地上建物無所有權狀,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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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建物無所有權狀,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土地移轉時,如果地上房屋無建物所有權狀,是否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分局說明,土地移轉時,地上房屋無建物所有權狀者,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須檢送建築管理機關所核發之房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或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物勘測結果」、「建物勘測成果表」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提供地方稅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基地地號,作為決定該土地是否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依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5262172轉分機221~229、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