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土地移轉時若符合一定要件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09/03/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移轉信託土地與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如該信託契約為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與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則受託人將土地出售時,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