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完稅或牌照被註銷行駛公共道路小心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許多民眾收到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後,才知道車輛未繳納牌照稅會被處1倍罰鍰;另有愛車逾期未檢驗,牌照已被監理單位逕行註銷,被處2倍罰鍰,真是損失慘重。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法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另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為維護租稅公平,稅務局每年都會定期實施車輛總檢查的工作;另外,全國各地方稽徵機關在其轄區主要交通道路也裝有「車牌自動辨識系統」照相設備,凡上述車輛一經過,即會被拍攝移罰。因此,稅務局提醒民眾,為了自身權益,請先自行檢視所有車輛有無欠稅或被註銷牌照,如有欠稅應於車輛使用前先繳清稅款;如有被註銷牌照情形,應先至監理單位辦理驗車手續請領牌照繳稅,以免被查獲時,除依法責令補稅外,再被處以應納稅額1或2倍罰鍰。
稅務局籲請車輛所有人如有使用牌照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