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展開車輛總檢查清查作業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減少滯欠,自98年1月起,該局已組成查緝小組或會同警察人員組成聯合查緝小組,在全縣各交通要道針對欠稅車輛及註銷、繳銷、報停仍停放、使用公共道路之車輛加強辦理清查作業。
該局指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表示:由於車輛處罰甚重,如果您的愛車尚有使用牌照稅未繳納或已註銷牌照,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持繳款書至各代收公庫繳納,如繳款書遺失應向稅務局或監理站補單繳納,以免違規受罰。如車輛已逾檢驗期忘記檢驗而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之車主,亦請儘快至監理單位辦理檢驗手續並重新領牌繳稅,以免行駛公路被查獲或違規、超速被開紅單時,除需繳交通違規費及責令補稅外,尚須被處應納稅額2倍之違章罰鍰。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稅務局查詢,總機8226121轉242至247及玉里分局888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