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娛樂稅代徵人自行印製電腦售票之娛樂票券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電腦售票之娛樂票券可由代徵人向稽徵機關申請自行印製。娛樂票券應詳列各該娛樂業名稱、票號、票價及「內含代徵娛樂稅」字樣。

  該局說明,電腦售票,代徵人以電腦列印娛樂票券銷售,應於事前填具「娛樂票券(使用電腦出售娛樂票入場券)訂印申請書」及「承諾書」,並檢附自行設計列印含有票號、演出時間、地點、場次、票價、座位號碼、票種(全票、優待票、學生票…等)、活動名稱、主辦單位以及「內含代徵娛樂稅」字樣等之票券樣張向轄區稽徵機關申請,經該機關審核核配字軌及號碼,並核發單照專用章印模樣張,隨同「娛樂票券(使用電腦出售娛樂票入場券)訂印申請書」一聯交代徵人,供承印廠商將單照專用章印模套印於存根聯與入場聯騎縫處票券上。

  其次,票號、「內含代徵娛樂稅」字樣及單照專用章印模應事先套印,其餘各欄位標示得於售票時逕由電腦鍵入;但娛樂票券經核准毋須加蓋單照專用章僅列印稽徵機關核准文號者,其票號、稽徵機關核准文號及「內含代徵娛樂稅」字樣,得報請稽徵機關核准,免事先套印,併其餘各欄位標示於售票時逕由電腦鍵入。

  娛樂票券印製完成,代徵人應將單照專用章印模樣張繳回,並將印妥之票券送稽徵機關核驗後使用。

  該局指出,如對電腦售票娛樂票券之印製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