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至4月1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儘速至各金融機構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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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至4月1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儘速至各金融機構兌領。(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納稅人未採用轉帳劃撥退稅者,該局已以退稅憑單方式退還,兌領有效期限自本(98)年2月10日起至4月10日止。由於退稅憑單性質較為特殊,如不慎遺失或污損申請補發時,不需辦理掛失止付及公示催告等手續,只要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並聲明「如經發現重複兌領,願負法律責任」,俟兌領有效期間過後,經查核確未兌領,即會儘速補發。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逾期未兌領者,尚可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展延兌領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該年度最後一批退稅兌領期限;該年度未兌領者,稽徵機關與付款銀行核帳相符後,會自動轉開國庫支票並通知受退稅人領取。所以,如果您遺失的是95年度以前各年度退稅憑單,由於早已轉開國庫支票,該憑單已不具效力,故不需再申請補發,拾獲者也不能?兌領。該局提醒納稅人,接獲退稅憑單後應儘速向金融機構提出交換,退稅金額未滿5,000元者可直接向票載之付款銀行領現,以免逾期造成再申請之不便。由於退稅憑單有遺失的風險,且須提出交換或到銀行兌領,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今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別忘了多多利用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退稅款會直接撥入各受退稅人之帳戶內,以享受更快捷、便利及安全的退稅服務。中區國稅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撥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詢問,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江美完,電話04-23051111轉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