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若免稅條件已變,依規定撤銷並追補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如免稅條件已變動,例如戶籍異動(身障者與車主戶籍不一致)、車輛轉讓出售、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等,依規定應自免稅條件消失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表示:政府為照顧身心障礙人士,對於專供身心障礙者所使用之車輛,得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如車輛轉讓出售等,依規定應自變更之次日起恢復課稅。另該局發現,部分身心障礙者之親屬,以載送身心障礙者為名將戶籍遷入與身心障礙者同戶或同一地址,據以申請免稅,事後又將其戶籍遷出,依規定已不符合免稅條件,該局基於愛心辦稅,均先行函知車主一個月內將戶籍遷與身障者一致,如果期限內仍未遷回,則自戶籍遷出之日起恢復課稅,並向車主追補該期間之使用牌照稅。此外該局將持續積極辦理該項免稅車輛異常案件之清查工作,以防杜車輛所有人假藉身心障礙身分逃漏稅捐,讓政府照顧弱勢族群的美意不致遭扭曲並維護租稅之公平原則。
該局特別提醒大家:凡免稅條件消失後若又符合免稅條件者,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重新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有疑義,可撥該局電話03-826121轉242-247及玉里分局03-888204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