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經郵局作成寄存送達通知書即發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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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稅單送達於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受領稅單之同居人、受雇人及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或遭拒收無法將稅單留置應送達處所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
  因此,稅單既經郵局作成寄存送達通知,即發生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若收到寄存送達通知書時,未依限向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稅單並依限繳納者,仍應依法加徵滯納金或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請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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