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繳稅很方便,納稅收據要保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記得繳款書收據聯應加蓋收款店章並保存5年,稅務局不再寄發繳納證明。
  
  地方稅務局說明,近日發生民眾指稱其應納稅捐已至某超商繳納,卻再接獲稅務局催繳稅款通知書,但因未保存繳款書收據聯,又無法提供明確繳款時間及地點,以佐證其已完納稅款。
  
  該局特別呼籲,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稅,稅捐單位提供了多項便捷的繳稅管道,讓民眾可以輕鬆完成納稅義務,其中以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最為省時、安全又便利,只要在扣款當日結餘足夠存款,不怕應納稅款有漏繳而被加徵滯納金之虞,一勞永逸。如果您還有申辦約定轉帳納稅之疑義,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