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所書立之委託銷售契約應否貼花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仲介業者所書立之委託銷售契約,如僅有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等居間事宜,尚無需貼用印花稅票;不過如果合約中有約定代理人須負責完成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現場銷售或簽訂正式買賣合約等工作,則該契約視為具有業務承攬性質,依法仍應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