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置房屋申報契稅時,請多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應新購置供住家使用之房屋,為何該屋仍有部分面積適用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該局說明:房屋稅之稅率,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住家用、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明定,房屋有增建、改建、使用情形變更或移轉時,納稅義務人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釵h民眾新購房屋,辦妥契稅申報後,不知道取得的房屋所適用的稅率為何?為保障您的權益,新購置房屋未設立商號,無營業情形供住家使用,於申報契稅時,可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稽徵機關查明後,即能自契稅申報日起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您:因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購置供住家使用之房屋,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為自己節省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