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設置之公廁,仍應課地價稅及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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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加油站的廁所雖經環保局列為作公廁使用,但財政部認為其並非單純供公共使用,應無土地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減免地價稅的適用;而房屋稅部分也不能比照風景遊樂區內的涼亭、獨立建築的公廁,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財政部日前函示;加油站的廁所主要係提供其員工及加油之顧客使用,與營業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並非單純供公共使用,所以並不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免徵地價稅之規定。又各加油站設置之公廁,均係設置於辦公室主建築物內,與風景遊樂區內之涼亭及獨立建築的公廁,係因應風景遊樂區特殊需要設置,以維護環境衛生及提供國人的之良好休閒遊憩場所,兩者尚屬有別,故不宜比照財政部部85年2月28日台財稅第851062191號函釋「風景遊樂區內之涼亭、獨立建築的公廁,免予課徵房屋稅」之規定,免予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