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繳納營業稅仍請記得申報當(月)期之營業稅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因為經濟不景氣,發現有營業人因為無力繳納營業稅,並未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辦理申報。因未申報案件,該局會產出「營業人進銷項憑證交查異常查核清單」,並依同法第51條第2款規定補稅及按所漏稅額處以1至10倍罰鍰。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就算無力繳納營業稅,仍請依照規定辦理營業稅申報,以免受罰。【#113】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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