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1家商家開出98年1-2月份特獎發票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購物時別忘了索取統一發票,除了每2個月可以對獎,政府稅收獲得保障外,政府亦可投入各項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利人又利己。
該局指出,98年1-2月份統一發票於98年3月25日開獎,臺北市有來來超商(股)第38分公司、惠康百貨(股)明德分公司、統一超商(股)臺北市第161分公司、第223分公司、第61分公司、遠百企業(股)景美分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華林分公司、好樂迪(股)士林分公司、一之軒食品有限公司、普客二四停車場(股)浦城街停車場、三僑實業(股)忠孝分公司等11家商家開出中特獎發票;有的民眾只在超商花了代收繳費手續費3元、有的只買了39元的公仔,就中了特獎200萬元。該局大安分局、北投、南港、文山、士林稽徵所於本期中獎發票開始領獎當日(98年4月6日),將派員至其營業場所燃放鞭炮及張貼海報以表祝賀之意,並藉由祝賀活動的宣傳,提醒民眾購物索取發票,並記得兌獎。
該局籲請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除了有中獎機會外,也可協助政府防杜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掌控稅源,增裕庫收,消費大眾及政府雙方都互蒙其利。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