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團體及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經社政機關證明,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每一團體和機構可以三輛車申請免稅。申請人需檢附之証明文件為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立案證明、章程及法人登記書、申請免稅車行車執照及車輛正、側面照片、社政主管機關出具專供該團體或機構使用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申請。
另外營業用靠行小客車,車主雖登記為公司,惟該車輛係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仍准依照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每人可申請一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籲請符合上項規定之社福機構、團體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車主,不要讓您的權利睡著了,儘速至地方稅務局或玉里分局申請,如果有任何疑問,請洽詢03-8226121轉244、245、246或玉里分局電話03-88882047,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