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稅務局愛心辦稅,不落人後,分期延期繳稅已正式上路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地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措施已正式上路,本月開徵之使用牌照稅可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協助本縣受景氣低迷影響繳納稅捐困難之營利事業及個人度過難關,今年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4月30日前向該局提出使用牌照稅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

至於什麼條件的人可以申請使用牌照稅分期或延期繳稅?地方稅務局局長林麗娟說明,適用這項新措施的對象:

〈一〉、在「營利事業」部分,只要申請日前之最近兩期營業稅申報銷售額總計較前一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且應納稅額超過3萬元者,即符合申請資格,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期繳納。

〈二〉、在「個人」部分,只要是低收入戶、依就業保險法領有失業給付或領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輔助方案」領有工作所得補助金、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有關懷救助金或領有本縣急難救助者,均可提出申請延期至8月31日。

納稅義務人對分期或延期繳稅如尚有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800-726969或7410141轉266-267、276-278分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