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不能採網路申報之例外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張貼日:2009/04/20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申報,營利事業可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惟下列案件除外。1、特殊會計年度案件。2、清算案件。3、決算案件。4、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暨其附屬作業組織案件。5、簡易申報案件。6、會計科目特殊案件(例如金融業及保險業)。7、逾期申報案件。【#147】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助理稅務員 姓名:蘇勝良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