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將本人與配偶97年度所得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期限至4月20日截止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每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都會提供納稅義務人全戶課稅年度所得資料查詢或下載,以方便辦理所得稅申報,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如需將本人與配偶所得資料分開提供,請把握於4月20日截止期限前由本人或代理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至國稅局或利用網際網路(網址:http://tax.nat.gov.tw/)提出申請。

國稅局特別提醒,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之被害人,往年國稅局均依內政部提供資料辦理所得資料分開提供,由於內政部為保護家暴受害人,於本(98)年起不再提供家暴資料給國稅局,故本年度如屬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本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需限制相對人查詢或下載其所得應注意把握申請期限提出申請。【#156】
新聞稿提供單位:電子作業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悅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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