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4月30日到期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98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98年4月30日截止。嘉義市的車主如尚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請速向該局(限本市車,可來電申請)或監理所(站)補發並依限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您未於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每逾2日會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如有相關任何疑問,請洽本局服務電話(05)2224371轉分機101、110~113,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