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騰空待售仍准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負擔,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規定一人一生一次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欲適用此優惠稅率,前一年應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又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土地上者,如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一年,仍准依自宅用地稅率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