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可免徵地價稅,其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可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物二層者,可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物三層者,可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物四層以上者,則減徵五分之一。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某甲有一棟五層建物,使用執照記載騎樓面積為30平方公尺,該建物騎樓上方有4層建物,可以減徵五分之一面積,即6平方公尺可減免地價稅。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有符合上述減免地價稅條件之騎樓走廊地者,請於9月22日前儘速向所轄稅捐機關申請減免,如經審核符合要件即可自當年度適用減免規定。。如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