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訂於98年5月1日起清查土地增值稅共有物分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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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捐,該局自98年5月1日至7月31日止,將針對土地增值稅共有物分割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需追補土地增值稅者,將發單補徵。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防杜有心人士利用應稅土地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進行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應稅土地之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規避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將對所有共有物分割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若有取巧利用共有物分割墊高原地價者,依實質課稅原則調回分割前之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並通知地政機關更正,若土地已移轉需追補土地增值稅者,將核發稅單請納稅義務人繳納,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並移送強制執行。
  
  如果您仍有稅務上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